前不久的台北捷運發生持刀隨機砍人,造成多人死傷的消息一出後,除了關注加害
者跟被害者的生活之外,在這場事故中,保險的理賠也是相當受到重視。
以台北捷運公司來說,通常有投保所謂的『旅客運送責任險』,在這起案例
裡,會賠償死者最高400萬元的身故保險金,傷者部分則依據實際醫療支出,最高賠償
50萬元,財物損失10萬元,單一事故賠償最高上限達2億5000萬元等保障。當然除了北
捷之外,包含其他常搭乘的高鐵跟台鐵等,也都有相關保險保障。
對於旅客運送責任險的承保範圍而言,是針對:
「乘客在搭乘捷運時(包含在月台候車),因疏失或不可抗力原因,而
發生行車事故或火災、水災、擠壓等其他事故,導致旅客傷亡或財物損
失,皆可獲得保險理賠。」
在此次捷運殺人事件裡,可理賠主因就是遭遇不可抗力的兇手個人的犯罪行
為,所造成的傷害。
另外一般人若是本身就有投保相關的意外險或意外醫療險,遇到這類情況也
都是在可理賠的範圍裡,可向保險公司要求申請理賠。
而若是因為此次事件,對於想投保意外險的民眾而言,最好多注意在投保相關意外
險時需注意的兩項要素:
一、傷害保險中大眾運輸交通工具增額附加條款理賠嗎?
很多壽險或產險公司的意外險,除了基本的意外身故理賠外,還附加了若是因為搭
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註1)而遭受意外時,可獲得加倍之理賠之條款。
但需注意的是,每家保險公司在承保範圍的條款上可能有不同的定義,舉例來說:
A公司條款裡寫到:
『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搭乘或上下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遭
受意外傷害事故,致被保險人死亡或殘廢,本公司依本附加條款之約
定,按約定金額給付保險金。』
B公司條款則寫到:
『本公司就被保險人於本附加條款有效期間內,以乘客身份搭乘大
眾運輸工具時,遭遇直接交通意外傷害事故,自意外傷害事故發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以內致死時,本公司除依本主契約約定給付身故
保險金外,另行依照本附加條款之約定給付保險單所記載的「大眾
運輸工具意外身故增額保險金」。』
兩家最大的差別在於:
A家無論是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遭受何種意外事故都能理賠,
B家則是必須遭遇直接交通意外傷害事故,因此像是這類殺人事
件就無法增額理賠。
二、不要購買還本型意外險
因應大家對意外的重視,強打保費有去有回的還本型意外險又陸續出現,這類商品
的缺點其實之前已經在不該購買的還本型意外險此篇文章裡就談過,一來
是保費相當高,壓縮購買其它保障型商品,同樣的保額,一般意外險保費卻可能只要幾
十分之一;二來還本的時間拖到幾十年之後,在這期間萬一需要用錢只能落得解約一
途。
結論
多多注意自己手上購買的意外險是不是有大眾運輸的增額條款,來確保這一類的風
險。而選擇意外險時,以一年花一兩千就能解決的定期意外險作為主要考量,而不要因
為想拿回保費,去投保每年需花上萬元的還本型意外險。
註1:以某產物保險公司條款為例,所謂大眾運輸指的是「經政府許可登記,供一般民眾購票乘坐且行駛於固定航線之商用客機、客用船舶或行駛於固定路線之陸上客運交通工具,且包含加班之客機,客運船舶、陸上客運交通工具或包機、臨時班機在內,惟不含營業用及自用小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