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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在金管會行文下,對於各保險公司需將先前的幾項醫療險條款作修訂,也導致

5月時有一波醫療險的販售潮,但實際上對大多數人而言影響並不大,這篇對幾項修正

的條款作一點簡單的解釋。

 

     第一:救護車保險金

  過往大多數住院醫療險常會把這項名列其中,也就是不管今天搭乘救護車有無花

費,都會有定額(1-2000元)不等的理賠。條款新修改後,將這項改列為實支實付

也就是依據花費的收據,花多少理賠多少。若是該趟救護車免費,自然不會啟動

這項保險的理賠。

  也因此對大多數人而言,此項只是改為填補實際的醫療費用支出,因此並不會對保

戶權益有所受損。



        第二:急診六小時保險金

  過往住院醫療險對於此項目的支付,只要在取得逾6小時之相關診斷書及醫療收據

後,即可按照日額1天(1-1500元)理賠。原意是

 

為鼓勵保戶,沒有住院必要,好好地珍惜醫療資源,不需為了住院醫療險的理由,而強行要求醫院收治住院。

 

而條款新修改後,則是跟救護車相同,採取實支實付方式,即依照實際醫療費

用收據來做理賠給付

 

  上述兩項理賠對保戶而言,更改為填補實際開銷並未不妥,且原本就不是什麼大

的開銷,因此即便新的醫療險條款修正後,影響仍是相當有限。之所以會在今年修正

主因在於某些人濫用醫療資源,將救護車當成自家計程車,急診室當成旅館,招致衛生

主管機關的抗議下才更改

 

           第三:日間住院

  過往住院醫療險對於住院的定義為:

 

「被保險人經醫師診斷其疾病或傷害必須入住醫院,且正

式辦理住院手續並確實在醫院接受診療者。」

 

  但當中卻常衍生對於『日間住院』是否算是正式的住院問題產生,而此類日間住

院的病患多以精神類疾病為主,因不像一般病患是留在醫院過夜,而是白天在醫院

接受診療或治療後就可離開,也因此會造成在判斷這類疾病是否該以同樣日額方式做理

賠,這樣的爭議就會出現,因此新條款直接加入此項:

 

「但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所稱之日間住院及精神

衛生法第35條所稱之日間留院」

 

  將日間住院這項直接排除杜絕未來爭議,影響大不大,老實說因人而異因為沒

知道未來是不是會罹患相關疾病而造成有日間住院的需求,也因此排除這項理當會

某部分的人造成影響,但對於大多數人而言,在未來排除日間住院的情況下,反倒有

會降低投保醫療險方面的保費就是。

 

  最後提到一點,因為法律原則上不能追溯既往,所以在今年5月1日前的舊有

保單原則上不受影響但如果不是保證續保的住院醫療險,情況又會有所不同,因

為如屬非保證續保的保單,5月1日起的保單續保內容就會依照新的規定修正,也就是理

賠內容會受到影響。但以目前大多數壽險公司的醫療險保單幾乎都是保證續保的情況

下,舊保單基本上不會受到衝擊,而即便受到衝擊,對多數人影響也不大。

 

               結論

  投保這類住院醫療險,未來仍是以可理賠健保不給付的自費項目(雜費)的實支

付醫療險,來弭平一些的醫療費用高額開銷,較為省錢也最為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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