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命名444    
  
目前國內傳統重大疾病險的種類以下列七大疾病為主:

1.心肌梗塞
2.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3.腦中風
4.慢性腎衰竭
5.癌症
6.癱瘓
7.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而這種重大疾病險是屬於一次給付型,就如同一筆緊急準備金的觀念,只要罹患保

所保障的重大疾病,並符合條款中所載明的條件,就可以直接獲得一筆保險金給付,

契約即終止;即使同時獲先後罹患兩項以上重大疾病,也只會支付一項保險金。這種保

險對絕大多數人而言,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直接領到一筆錢,不管是作為治療費或安

家費,都比較能讓人無後顧之憂地接受治療

 

  但要注意的是,並非罹患這裡面七項疾病之一,就能立即領到一筆錢,還要能達到

【符合條款中所載明的條件】。而最大的問題在於,這當中的條件除了癌症之

外,其它六項重大疾病的給付條件很嚴苛在這邊簡單說明條件內容:

 

---------------------------
一、心肌梗塞:

係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份心肌壞死,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三條件:
(一) 典型之胸痛症狀。
(二) 最近心電圖之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三) 心肌酵素之異常增高。

  通常在醫學上只要達到上述兩項就可判定為心肌梗塞,但條款註明需同時達到這

標準才算,而實際上很多人發病過程中只產生兩項,就無法獲得理賠。

---------------------------
二、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係指為治療冠狀動脈疾病之血管繞道手術,須經心臟內科心導管檢查,患者有持續性心肌缺氧造成心絞痛並證實冠狀動脈有狹窄或阻塞情形,必須接受冠狀動脈繞道手術者。其他手術不包括在內。

  這項手術已經是心臟外科中很大的手術,必須把肋骨切開,直視心臟之下情況完

成,手術的難度跟風險都很高,除非今天的狀態非常嚴重,不然會改用所謂的「氣球

擴張術」和「支架置入術」做取代,而隨著醫療技術的進步,需要用到冠狀動脈繞道

手術的機會已少之又少。

---------------------------
三、腦中風:
係指因腦血管的突發病變導致腦血管出血、栓塞、梗塞致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者。所謂永久性神經機能障礙係指事故發生六個月後,經腦神經專科醫師認定仍遺留下列殘障之一者

(一) 植物人狀態。
(二) 一肢以上機能完全喪失者。
(三) 兩肢以上運動或感覺障礙而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所謂無法自理日常生活者,係指食物攝取、大小便始末、穿脫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為之,經常需要他人加以扶助之狀態。
(四) 喪失言語或咀嚼機能者。言語機能的喪失係指因腦部言語中樞神經的損傷而患失語症者。咀嚼機能的喪失係指由於牙齒以外之原因所  引起的機能障礙,以致不能做咀嚼運動,除流質食物以外不能攝取之狀態。

  很多人常誤會中風就有賠,但事實上必須要夠嚴重,而且要等到6個月之後還要

殘留上述併發症;可是又不能太嚴重,至少能撐過6個月。偏偏很多患者都是中風之

後失去工作能力的情形,但又無法達到上列殘障標準,結果拒賠。

---------------------------
四、 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係指二個腎臟慢性且不可復原之衰竭而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也就是說已經達到必須長期洗腎的程度,但要注意若只有一個腎臟壞掉亦或是急性

腎衰竭,就不符合給付條件。

---------------------------
五、癱瘓:

係指肢體機能永久完全喪失,包括兩上肢、或兩下肢、或一上肢及一下肢,各有三大關節中之兩關節以上機能永久完全喪失者。所謂機能永久完全喪失係指經六個月以後其機能仍完全喪失者。關節機能的喪失係指關節永久完全僵硬或關節不能隨意識活動超過六個月以上。上肢三大關節包括肩、肘、腕關節,下肢三大關節包括股、膝、踝關節。

  也是需要6個月之後才能判斷是否理賠的項目,而且嚴重程度大概要當作沒了手

,但大部分的人都是失去工作能力,又無法達到殘障標準。那萬一真的那麼嚴重怎麼

辦?基本上兩肢機能喪失,大多都可以辦理全殘保險金,也就是領取壽險的程度了

就知道這項條款對癱瘓的定義有多嚴。

---------------------------
六、重大器官移植手術:

係指接受心臟、肺臟、肝臟、胰臟、腎臟及骨髓移植。

  條款很正常,但問題就在於台灣這些器官來源跟捐贈率之低,也造成了理賠機率

最低的項目。

---------------------------
七、癌症:

係指組織細胞異常增生且有移轉特性之惡性腫瘤或惡性白血球過多症,經病理檢驗確定符合行政院衛生署最近刊印之「國際疾病傷害及死因分類標準」歸屬於惡性腫瘤之疾病,但下述除外:
(一) 第一期何杰金氏病。(一種淋巴癌)
(二) 慢性淋巴性白血病。(俗稱血癌)
(三) 原位癌症。
(四) 惡性黑色素瘤以外之皮膚癌。

---------------------------

  綜述所列重大疾病的發生機率以及條款的嚴苛程度,癌症的發生機率最高,且除了

上述四類癌症以外其它都賠,這就是為何要以直接領取一筆金額的重大疾病險來取代現

有癌症險的原因。另外根據99年新光人壽在重大疾病險的給付項目比例,光癌症就佔了

80%,次要理賠為心肌梗塞、腎衰竭和中風這三項,共占了15%,重大疾病險已經變

另一種防癌險也不為過。

 

 

arrow
arrow

    Lewissu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